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调动攀枝花市检测单位的积极性,提高我市大型科研仪器利用率,更好地为我市科技创新和中小企业服务,根据《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运行服务绩效考核指标》和《攀枝花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的检测单位。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三条 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四条 攀枝花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管理中心受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委托,开展评价考核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 考核指标
第五条 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指标:包括组织管理、信息公开、服务成效三个方面。
(一)组织管理(20分):包括单位信息管理、管理制度、技术团队、技术人员培训、服务资质。
1.单位信息管理:主要考核检测单位信息的完善性和准确性。
2.管理制度:即大型科研仪器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共享服务的方式、服务流程的标准化和体系化,服务收入分配和支出的合理性等。
3.技术团队:即技术人员配备数量、质量和技术团队的支撑服务能力,包括新仪器、新功能、新方法研究等能力。
4.技术人员培训:即当年参加过相关技能培训的技术人员数量。
5.服务资质:即检测单位或实验室通过国家(省)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
(二)信息公开(20分):包括设备信息、服务信息、新闻报送。
1.设备信息:主要指在攀枝花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服务网络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攀枝花市网络管理平台)填报的大型科研仪器信息,以及信息准确性和完善性、信息更新及时性。
2.服务信息:即在攀枝花市网络管理平台发布的检测服务信息,包括检测内容、检测周期、参考价格等以及服务信息完善性、信息更新及时性。
3.新闻报送:检测单位向攀枝花市网络管理平台报送的大型科研仪器开展共享服务相关的新闻以及支持重大科技计划、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典型事例或重要成效。
(三)服务成效(60分):包括服务数量、用户评价、社会效益、科技支撑效果。
1.服务数量:包括年服务机时、年测试样品数、年服务收入和年服务用户数。
2.用户评价:包括服务态度、服务的及时性、数据准确性、用户的投诉及评分、有无出现重大事故或恶劣影响等。
3.社会效益:主要包括支撑重大工程、企业创新、服务民生、应急事件、科学普及、政府决策等方面所产生的社会效益。
4.科技支撑效果:指支撑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取得的贡献,具体包括论文论著发表、专利获取、标准制定、科研成果获奖等的情况。
第六条 检测单位应及时将考核指标涉及的信息报送给攀枝花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管理中心,其中,服务成效每季度报送一次。
第四章 评价考核程序
第七条 攀枝花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管理中心每年组织专家进行一次评价考核。
(一)对检测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方式主要包括随机选择用户进行满意度调查、电话访问和实地核查。
(二)组织专家评审,汇总专家评审意见,形成评价考核结果。
(三)评价考核结果在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向行政主管部门和检测单位通报,并向社会公布,接收社会监督。
第五章 评价考核结果与奖惩
第八条 评价考核按百分制计算,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在70-90分(含70分)为良好;在60-70分(含60分)为合格;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1)无不可抗拒因素,每季度不上报服务成效;
(2)上报材料内容和数据严重虚假,或有其它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第九条 对于评价考核合格的检测单位,根据专业评价考核结果等级给予后补助。
第十条 对于连续两年评价为不合格的,经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同意后,将在其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时仪器设备购置上予以限制。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
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