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部门,市(州)科技局、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基〔2018〕226号)的要求,为深入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2号)及《四川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川科财〔2018〕9号)文件精神,科技厅联合财政厅、教育厅组织开展2018年四川省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2018年度科技资源调查的主要对象是拥有财政投入形成科技资源的县属、市(州)和省属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重点国家实验室以及其他机构,包括已纳入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的法人单位(附件1)和未纳入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的法人单位(附件2),其中,民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自愿选择是否参与调查填报。本次调查的标准时间点是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
二、调查内容
(一)法人单位科技资源调查
主要包括法人单位资源概况、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以及单台(套)原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存量及运行服务情况、科学数据库及科技资源库(馆)建设运行情况。
(二)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调查
主要包括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中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建设和利用情况。
(三)国家规定的涉密内容不参加调查
三、填报渠道
(一)纳入国家科技资源调查的法人单位通过国家系统在线填报
1.法人单位科技资源概况、科学数据库、科技资源库(馆)信息以及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信息,通过中国科技资源共享网(http://www.escience.org.cn)科技资源调查信息管理系统填报。
2.科研设施与仪器信息通过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http://nrii.org.cn)填报。
(二)未纳入国家科技资源调查的法人单位线下填报
法人单位科技资源概况、大型科研仪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科学数据库、科技资源库(馆)信息均线下填报,填报内容见附件3。
四、组织实施
(一)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1.科技厅牵头,联合财政厅、教育厅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委托四川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负责开展人员培训、进行数据采集汇总并提交至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等具体工作。
2.省级有关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的数据审核;市(州)科技局负责本地单位数据的审核。
3.各调查单位完成网络报送后,打印法人单位科技资源调查信息汇总表(附件3表1)并加盖公章,报送扫描或纸质件一份,材料受理单位为四川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
(二)未纳入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1.科技厅牵头,联合财政厅、教育厅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2.各调查单位填写法人单位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表(附件3,包括附表1-5),封面加盖公章后,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并报送到相应主管部门。
4.省级有关部门,市(州)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是本部门或本区域资源调查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汇总相关管理单位数据,填报科技基础条件资源汇总表(附件4),并汇同管理单位数据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科技厅。中央在川高校院所直接报送科技厅。截止时间为12月14日。其中,对所涉民办管理单位未参与调查填报的情况,相应主管部门应提供书面说明。
五、有关要求
1.请各部门和各地方结合自身实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2018年度全省科技资源调查工作的有序开展。
2.请填报单位按要求完成年度调查信息填报、数据核查、提交主管部门等工作,确保本单位科技资源信息填报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3.今年调查将采取系统核查、现场抽查和专项复核等方式核查相关数据,对重点科技资源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原值较高的大型科研仪器信息等进行重点核查。对无正当理由不报信息以及存在严重瞒报或漏报情况的单位将给予公开通报,并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六、联系及咨询方式
武垒垒 省分析测试中心 028-86783293
王智勇 省科技信息所 028-86623342
秦建军 省科技信息所 028-86613386
柳戌昊 省科技信息所 028-86781429
王雄武 科技厅条财处 028-62103772
郑 博 科技厅条财处 028-86726725
邮箱: scfxkx@163.com
附件:1.国家重点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法人单位名单
2.非国家重点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法人单位名单
3.法人单位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表
4.科技基础条件资源汇总表
5.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设施与仪器专项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