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区)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充分释放科技创新资源潜能,进一步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利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意见》(国发〔2014〕70号)、科技部《落实<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实施推进方案》(国科发基〔2015〕19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我省开展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资源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内容
(一)调查范围及对象
我省行政区划内所有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国防科研院所纳入资源调查的仪器须在不涉密条件下进行)。
(二)调查内容
科研设施与仪器所属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基本信息;有关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开放共享制度信息;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包括隶属于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的符合填报要求的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基本信息。
二、组织实施
调查工作由科技厅(条财处)牵头,教育厅(科技处)、财政厅(教科文处)配合。具体工作委托四川省分析测试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包括人员培训、组织数据填报、相关技术支持等。数据填报工作由各管理单位负责,通过“四川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服务网络管理平台”(http://www.sckxyq.com/)进行网上填报。
三、进度安排
(一)人员培训(8月30日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四川省分析测试服务中心组织管理单位相关人员开展资源调查培训工作。
(二)数据填报(9月20日前):各管理单位组织开展数据采集、填报等工作。
(三)数据验收(9月30日前):四川省分析测试服务中心进行数据审核,符合条件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全部纳入四川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服务网络管理平台。
(四)开放共享:实现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对接,建立共享服务机制,向全社会开放共享,提高利用效率。科技厅拟建立评价考核激励机制,对开放共享绩效突出的管理单位给予后补助奖励。
四、有关要求
(一)资源调查信息采集是开展共享共用的基础,请各地区、各部门、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加强组织保障,统筹安排,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调查工作。
(二)请各管理单位确定负责人和联络人各1名,并于7月30日前将负责人、联络人的信息(姓名、职务、工作单位、手机、邮箱)报送至省分析测试服务中心(邮箱:1041653116@qq.com)。
(三)各管理单位新购买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网络管理平台。淘汰(报废)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应及时上报网络管理平台,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入网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信息真实有效。
五、联系人及电话
武垒垒 省分析测试中心 028-86783293
唐瑜 省分析测试中心 028-86783293
王雄武 省科技厅条财处 028-62103772